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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佛教的因果报应之谜(第1页)

◎佛教的因果报应之谜

善恶报应并不归佛教所专有,它是世界各国和中国各家学派普遍存在的道德意识。

中国古代的各家学派也有善恶报应的说法。

《易·坤·文言》载:“积善之家,必有余庆;积不善之家,必有余殃。”

《论语·季氏》:“见善如不及,见不善如探汤。”

《左传·隐公元年》:“多行不义必自毙。”

《老子》讲:“天网恢恢,疏而不失。”“天道无亲,常与善人。”

《墨子·天志》:“人之为善,天能赏之;人之为暴,天能罚之。”《墨子·法仪》:“爱人、利人者,天必福之;恶人、贼人者,天必祸之。”

道教最初的经典《太平经》讲:“为恶则促,为善则延。”道士们有一句口头语:“诸恶莫作,诸善奉行。”

西汉陈平临终说:“我多阴谋,是道家之所禁,吾世即废。亦已矣,终不能复起,以吾多阴祸也。”

东汉党人范滂临刑对儿子说:“吾欲使汝为恶,则恶不可为;使汝为善,则我不为恶。”

这些都说明,早在佛教传人中国前,善恶报应说就广泛流行了。

中国后来的善恶报应说,尤其是佛教徒中的报应说,是来自因果报应的影响。构筑这一系统佛教理论的是东晋名僧慧远。

原来,佛教中有三生、三业之说。三生也叫三际、三世,指前生、现生、来生,也叫前世、现世、来世。三业也叫作业,指身业、语业、意业,泛指人的一切身心活动。三业有善、不善、不恶不善之分,由因缘产生的报应也分成善、不善、无记三种,叫作业报。

魏晋时,许多人用好人无好报、恶人反受好报的事实,对佛教的因果报应说进行抨击。为解决这一疵漏,慧远将因缘、六道轮回、三生、业报巧妙地结合在一起,创造了佛教的三报论。其基本内容是,业有三报,现报、生报、后报。六道轮回的趋向是根据人在现世中的作业而定的,现世中不向善而向恶,将生生世世在低于今世的境界中轮回;现世向善,死后将轮回到较高的境界,最后进入涅煔和极乐净土。有的人今生作业,今生受报,叫现报;今生作业,下一世受报,是生报;今生作业,经过无数次轮回后才受报,是后报。

慧远的三报说,论证了因果报应的必然性,解决了好人不得好报,坏人不得恶报的矛盾,比中国传统的善恶报应更加荒唐神秘,也更加全面合理。中国世俗社会的“善有善报,恶有恶报,不是不报,时辰不到,时辰一到,一定要报”,显然是受了三报论的影响。

中国社会风俗中的善恶报应说,是综合儒、道、佛等各家的报应说而形成的。由于中国固有的文化传统与佛教文化的差异,它与佛教的因果报应仍有显著的区别。

第一,从善恶观上看,佛教的因果报应把杀生放在首位,而中国民间的善恶报应则把不孝和忘恩负义视为大恶。

佛教有杀生、偷盗、邪**、妄语、两舌、恶口、绮语、贪欲、艜恚、邪见等“十恶”,凡此诸行均遭恶报。由于佛教认为一切生灵都可能是由人轮回转世而来,所以主张众生平等,众生悉有灵性,视杀生为十恶之首,遂有杀生报应之说。

在佛教传入前,中国并无杀生报应之说,只有爱惜初生方长之物的说法。

《礼记·祭义》载曾子语曰:“树木以时伐焉,禽兽以时杀焉。夫子曰:‘断一树,杀一兽,不以其时非孝也’。”

《吕氏春秋·孟春纪第一》:“无覆巢,无杀孩虫胎夭飞鸟,无蒲无卵。”

所谓食荤,也仅指葱蒜一类的“菜之有辛臭者”,并不忌鱼肉。

自佛教传入后,基于杀生食肉报应之说,弃荤食素放生的习俗也产生了。然而,这些行为只是在吃斋念佛的教徒中流传,且把杀生主要放在杀人上。杀生是大恶,放生、救生是大善,信佛的人常讲:“救人一命,胜造七级浮屠。”一般人仍是渔猎者自渔猎,食肉者自食肉,宰杀者自宰杀,仅仅是反对杀生过当。尤其是宋以后,宰杀鸡鸭鱼鳖受报应的记载几乎没有了。清人纪昀的《阅微草堂笔记》卷五载:“六畜充庖常理也,然杀之过当则为恶业。”

中国封建社会也有十恶之罪,隋朝正式写进《开皇律》中,有谋反、谋大逆、谋叛、谋恶逆、不道、大不敬、不孝、不睦、不义、内乱。从隋唐到明清基本上都是这些内容,除带有政治性的谋反等内容外,世俗社会的善恶观主要是选择了“不孝”和“不义”为大恶。即便是吃斋念佛的信徒,也把孝放在前面。清代有句俗语说:“在家敬父母,何必远烧香。吃斋胜念千声佛,作恶空烧万炷香。”仍然是敬父母在前,吃斋在后。

由于儒家“义”的影响,中国社会特别憎恨忘恩负义的行为,认为是“杀人可恕,情理难容”。对待别人的恩惠,中国人的道德观念是,“滴水之恩,当涌泉相报”。《太平广记》卷121载,唐朝惠达以70万巨资,帮助师夜光进京,被唐玄宗拜为四门博士,得到无数赏赐。当初,师夜光指天盟誓,绝不忘恩负义,现在非但不思报恩,反而诬陷惠达罪名,将其害死。几天后,师夜光遭惠达冤魂缠身,殴打而死。受戏剧《秦香莲》的影响,现在仍然把陈世美当作夫妻忘恩负义的化身。

第二,佛教把因果报应的基点放在来生来世,不重视宗法伦理,强调自业自报,自作自受,“父作不善,子不代受;子作不善,父亦不代受”,即报应不殃及子孙。中国世俗社会的报应只限于今生今世,决不让做恶者逍遥到来世。今生不得报,则要转嫁到子孙身上。反映了中国重现世,轻来生的文化特征和浓厚的宗法观念。

宋人李椁《太平广记》、洪迈《夷坚志》、元人陶宗仪《辍耕录》、清人纪昀《阅微草堂笔记》,是较多记载善恶报应的杂记。所记事例大都是今生今世受报或报应在子孙身上。《阅微草堂笔记》载,献县史某为卖妻者偿债,卖妻者欲以妻荐枕谢恩,史某正色拒绝。后来,史某全村遭火灾,村民无一幸免,唯独史某妻儿安然无恙。

《括异志》载,汉阳罗绍因邻家的猪拱了自己的篱笆,将猪捉住截去一耳。后来,罗绍生了两个儿子,都少一只耳朵。

黄光大《积善录》讲,“不积阴德者不见其有后也”,“多积阴德,后世必昌”。中国世俗社会常讲祖上的阴德、阴功,为子孙积点阴德等,都是基于这一报应说。《三字经》讲“窦燕山,有义方,教五子,名俱扬”。窦燕山是五代人,坑骗欺诈,横行乡里,后来改恶行善,本人益寿延年,身生五子,俱登科榜。人丁兴旺、断子绝孙,往往是对作业者的子孙报应,实际上也是今生今世,让作业者在今生今世享受天伦之乐的幸福,或者受绝户的煎熬。

第三,佛教否认宇宙间操纵、主宰、监督众生命运力量的存在,把主宰因果报应的力量归于个人行为的善恶,人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,自己对自己的行为、命运负责,作业是塑造未来生命因素的决定力量,既非上帝主宰,也非天命安排,六道轮回是生命因果报应的唯一自然规律。从道德修养上看,是一种道德的自律。中国世俗社会的善恶报应是建立在天道观的基础上,强调“举头三尺有神明”,皇天后土、河神龙王、雷公电母、冤魂缠身、火烧水淹、虎食蛇吞,天地间的一切都承担着报应的职能,都是监视人的善恶的力量。从道德修养上看是一种道德的他律。

佛教担任报应职能的只有六道轮回,它不是有意志的力量,而是一种自然规律,而中国世俗的报应不仅是多元的,而且是有意志的。

佛教传入后,中国也有了来生当牛做马的说法。如秦将白起坑杀40万赵卒,后人传他为七世女身;唐朝宰相李林甫七世为娼,南宋秦桧转生为畜牲,那只是为了泄愤。中国人的报应主要不是六道轮回,而是天地万物。

“苍天在上”、“老天有眼”,是报应寄托在天身上。不孝者多由雷公来执行,诬陷他人者多由冤魂缠身来执行。《夷坚志》载,一牛贩用青蛇和药拌在饲料里喂牛。这样增肥快,但牛肉却有毒,结果牛贩被水淹死。

《淮南子·览冥训》载,汉水东隋侯见一大蛇受伤,以药给蛇治伤。伤愈后的蛇从汉水中衔出一颗明珠,以报救命之恩。《辍耕录》载,杭州一凶徒凌妻欺母,把刀藏在路上,骗母至,欲抽刀杀母。结果跳出一条大蛇,将恶徒逼到沼泽内,七窍流血而死。

中国世俗社会一直流传“结草衔环”报恩的说法。

《左传·宣公五年》载,晋臣魏颗之父有爱妾,病重时说,“必嫁是”,临终又说,“必以为殉”。父死后,魏颗根据父亲清醒时的遗嘱,把父妾嫁了出去。秦晋辅氏之战中,魏颗见一老人结草将秦将杜回绊倒,俘虏了杜回,立了大功。后来,老人托梦给魏颗说:“余为所嫁妇人之父,尔以先人治命嫁女,以是结草以报。”

《后汉书·杨震传》李贤注引《续齐谐记》载,东汉杨宝九岁时,见一黄雀被鸱枭咬伤,掉在地下,被蚂蚁所困,将鸟取回家,养好伤飞走了。当夜,有一黄衣童子来拜谢说,我是西王母的使者,感谢你的救命之恩,以白环四枚相赠,“令君子孙洁白,位登三事”。杨宝即杨震之父,从杨震开始,弘农杨氏四世三公,成为东汉著名的世家大族。

第四,佛教因果报应教人通过积善修行,进入涅粘境界,超出六道轮回、因果报应的束缚。即提倡超越是非善恶,进入超道德的境界。中国世俗的善恶报应不热衷于来世的天堂,只是为了个体人格的完善,为子孙留下阴德。又认为,报应是永恒的,“善恶若无报,乾坤必有私”,天神作了恶也遭报应,通常是打人凡间受苦。

这些差异,都反映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特点:重今生,轻来世;重实际,轻幻想;重家族,轻个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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